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二级美术师、国家三级美术师
职称介绍
国家一级美术师是对从事文化艺术行业人员的一种职称认定的称谓。从当今社会发展的职称区分来看,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由国家认定的职称,一般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来认定。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艺术专业人员依次可分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二级美术师、国家三级美术师。
美术专业一级美术师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且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国内美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美术创作的在职在岗美术专业人员。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 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二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二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二级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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